
貴州女子明知有愛滋仍賣淫 被抓時已交易50次 量刑曝光
中國新聞組/北京21日電 2026-08-21 06:30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女子明知身患愛滋病仍賣淫,被抓獲時累計交易達50次。示意圖。(取材自揚子晚報/CFP圖)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貴州長順法院審結一起傳播性病案,女子明知感染HIV仍賣淫約50次,被判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法院並提醒相關行為可能另涉更重罪責。
近日,貴州長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某女子明知自己攜帶愛滋病(HIV)病毒仍從事賣淫活動,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累計交易達50次左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約446美元)。
揚子晚報報導,某女子2019年確診感染愛滋病,明知愛滋病屬於具有傳染性的疾病,自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內從事賣淫活動,累計交易達50次左右。2025年12月,該女子與嫖客進行性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
2026年6月,長順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60條之規定,應當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長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女子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應從重處罰;該女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但該女子明知自己患愛滋病仍實施賣淫行為,潛在社會危害較大。故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報導,法官釋法表示,傳播傳染性疾病可能觸犯罪名不止一個。大眾普遍知曉愛滋病的傳播危害,但對相關法律後果認知不足,甚至有感染者存在「只要沒傳染就不算犯罪」的錯誤認知。實際上,如果因上述行為致使他人感染愛滋病病毒,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重傷」,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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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起案件中,被告女子為何會被法院認定有罪?
法院認為她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仍持續從事賣淫活動,屬於明知患有傳染性疾病而從事可能傳播行為,已構成刑法上的傳播性病罪,因此依法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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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她被抓前大約進行了多少次性交易,最終判了什麼刑?
內文指她自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內賣淫,累計交易約50次,並在與嫖客進行性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另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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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法院為何特別提醒,感染HIV後若害人受染可能面臨更重刑責?
法官指出,若因明知感染HIV仍從事相關行為而致他人感染,可能被認定為刑法中的「重傷」,進一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法律後果遠較一般傳播性病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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