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陳水扁長女、醫師陳幸妤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在爭議聲中到越南放鬆的「前駙馬」趙建銘,20日晚間返抵高雄小港機場時,面對媒體幾乎全程不發一語,公開發放印有「離婚協議書」的文件,並要媒體「看第八條」,當中載明「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今(21)日在臉書針對「陳幸妤要不要賠償趙建銘1億元?」提出分析,並呼籲民眾要在愛情裡「守好法律陣線」。 陳幸妤違反保密條款?哪些情況可能判賠? 對於陳幸妤是否要賠償、趙建銘公開條款是否也算違約?蘇家宏認為,趙建銘在回國時展示離婚協議書影本,特別要大家看第8條的「保密條款」,趙建銘此舉似乎意在暗示陳幸妤不要再說了,否則就違反保密協議了。對於保密協議,他分享5個法律觀念,首先是曝光條款其實也算違約,因保密條款的核心就是雙方都不能講「秘密」,所謂1億元的違約金約定,本身就是「協議期間的細節」,他通常不會建議當事人用趙建銘這種公開曝光的方式來處理。至於違反協議就一定得賠1億嗎?他則點出,法官不一定直接判賠,而是會檢視下列3個條件: 講出來的內容屬不屬於保密範圍? 違約金是否過高需要酌減?雖然以前總統家庭的身分地位,定到1億元是有可能的,但法官仍有權依法酌減。 行為到底有沒有實質造成對方隱私受損害? 對方違反保密條款,該如何主張權利? 第三點,「講述已經公開的事實,並不構成違約」,蘇家宏說明,保密契約可說是一門藝術,必須精準定義「不能說的秘密」,若是大家都查得到的公開事實,在法律上就難以構成侵害隱私,除非觸及「真正要隱藏的核心機密」,否則法院要認定陳幸妤違約並賠償趙建銘1億元,成功成立的機會非常小。那麼若對方違反保密條款,該如何主張權利?他則建議,最正規的做法並非在媒體上放話,甚至自己也跟著違約,應發出律師存證信函,明確指出哪些言論違反條款,並要求停止繼續侵害或賠償,若對方不理就直接提告,由法官做出民事判決勝訴確定後,再去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延伸閱讀: 「錯到想殺自己!」陳幸妤扛趙建銘6000萬門診房貸 律師拋「夫妻贈與」保命符) 哪些契約適用保密條款? 最後一點「 不只離婚協議,其他契約也能寫保密條款」。蘇家宏表示,如贈與契約也能加入條款,如送出現金時可約定保密,遺囑也可註明希望低調、保密處理等,只要不涉及本來就公開的資訊,都是可以運用的法律工具。文末,蘇家宏也呼籲,感情最終難免有情緒和不甘,此次事件提醒民眾,愛情是需要法律訂下界線來呵護的,從婚前、婚內甚至離婚,好的協議都能助雙方劃清界線、守好法律陣線,讓家庭能走向平靜與平安。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陳幸妤違反保密協議?教授3點分析「趙建銘恐要她賠1億」:真不留情面會爆更多料 ‧ 本周最強內幕》陳幸妤懶人包:趙建銘和扁早就怪怪的!徐佳青待冷衙門也闖禍,黨內早有「領教」 ‧ 陳幸妤再爆破趙建銘!她血淚提醒「離婚財產分配」一事:想反駁請先罵許芊芊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