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大生趁女友沒注意,偷拍對方裸背,還把照片傳群組。(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與前女友交往期間,竟趁對方背對、未注意之際,拿手機偷拍對方裸背,接著將照片傳群組,至少有3名成員看得到。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男子與女方過去是男女朋友,去年3月在新北中和租屋處,見女方裸露上身,竟趁她背對趴跪、沒有發現時,用手機偷拍裸背身體隱私照片,又將照片傳至名為「桃北四隻刺」的群組,該群組至少有3名以上成員。女方事後發現憤而報警,警方搜索男子住處,並查扣作案使用的手機。
檢方原先依法提起公訴。不過,偷拍部分因女子撤回告訴,新北地院另為公訴不受理判決,本案最終針對散布性影像部分進行判刑。
新北地院認定,男子未經女方同意,將偷拍取得的性影像傳送至LINE群組,已構成刑法第319條之3第2項的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法官認為,男子行為侵害女方的性隱私及身體自主權,也造成對方身心受創。
不過,法官同時考量男子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女子達成調解,加上過去沒有前科紀錄,目前仍在大學就學並打工、需要負擔家中支出,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男子須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至於遭扣案的手機,法院也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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