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才2天!兒子拿印鑑冒名「動用貸款」,278萬元流向曝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父親才剛過世2天,兒子竟冒用亡父名義向銀行申請動用貸款,再持偽造文件提領、匯款,前後取得278萬元!一名男子阿進明知父親阿賜(均化名)已於民國113年死亡,卻在2天後冒用父親名義製作銀行文件,先讓銀行撥款180萬元,再提領30萬元並將248萬元匯入自己帳戶。
父死亡第2天兒持印鑑 到銀行「動用貸款」
判決指出,阿賜生前與妻子及4名子女均涉及遺產繼承關係。阿進明知父親已死亡,依法不能再以亡父名義向銀行申請動用循環動用借款,也不能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父親帳戶內的存款。
然而,阿賜於113年死亡後,阿進竟在兩天後偽以父親名義填寫「動用申請書」,並盜蓋父親印文,再拿著這份文件到銀行辦理,讓不知情的銀行行員誤以為是帳戶本人或合法授權人申請,因而撥付180萬元至亡父帳戶。
再拿兩張取款條 30萬現金248萬匯入帳戶
事情還沒結束。阿進同一天又接連偽造2張取款條,同樣冒用父親名義並蓋用印文,持往銀行辦理。他先提領現金30萬元,另將248萬元匯入自己開立的帳戶,整起犯行涉及金額達278萬元,損及其他繼承人對父親遺產的權益,也影響銀行對帳戶及借款資料管理的正確性。
獲認犯後態度尚佳 278萬全數匯回
案件經阿賜的女兒小惠(化名)提告後曝光,阿進在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犯行,並已將278萬元全數匯回至小惠的銀行帳戶,等於沒有繼續保有犯罪所得。
法院認為,阿進明知父親死亡,仍擅自冒用亡父名義製作貸款動用申請書及取款條,再持向銀行行使,已侵害其他繼承人的遺產管理、分配權益,也損害銀行對借款人及帳戶管理的正確性,行為確實應予非難。
法院考量,阿進犯後坦承犯行、將款項全數返還,且過去沒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認定他經過這次偵審程序及科刑後,應能知所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並宣告緩刑2年。
還得付4萬元 未履行恐撤銷緩刑
法院為讓阿翔記取教訓,並建立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的觀念,另依刑法規定命他在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法院也提醒,若未履行這項負擔,且情節重大,導致原本宣告的緩刑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檢察官依法可聲請撤銷緩刑,屆時仍可能面臨刑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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