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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喊價1.2萬元賣穿山甲 「不構成獵捕」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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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達、小明(均為化名)2023年7月間涉嫌在網路上PO文販售穿山甲,結果被假扮成買家的警員逮個正著。不過,兩人雖然坦承販售穿山甲,但否認參與獵捕,最終僅因阿達在查緝過程中打傷警員,被新竹地院法官判處拘役30日,其餘部分無罪。

▲穿山甲悠閒地在奧萬大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散步。(圖/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提供)

▲小明和阿達涉嫌販售穿山甲。(示意圖/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提供,非本案中的穿山甲。)

判決書中記載,小明2023年7月間在臉書社團PO文,聲稱要販售「14.7斤深山鐵甲武士/會挖洞的老鼠」;該文章PO出後很快就被警員發現,警員便假扮成買家,雙方約定以1.2萬元的價格交易,並由買家先支付1000元訂金。

接著,小明指示阿達前往約定地點與買家碰面,15分鐘後他再透過電話指示阿達引導警員前往某河濱公園。警員到場後看見草叢中果然藏放著一隻穿山甲,於是立刻表明身分,阿達見狀竟以揮拳、口咬、踢腿等方式,與警員發生拉扯衝突,導致警員全身多處擦傷。

阿達和小明落網後,均坦承販售穿山甲,但否認參與獵捕。新竹地院法官表示,經查,小明雖然曾在網路上PO文販售穿山甲,阿達也確實參與載運過程,但兩人的行為都不構成「獵捕」野生動物,本案最多只能證明他們知道穿山甲已脫離原本的野生環境,並且實際接觸到穿山甲,無法以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責相繩。

最終,法官認為阿達涉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暴,依法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其餘部分無罪;小明則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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