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賣淫時被捕。(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貴州一名女子2019年確診感染愛滋病毒(HIV),明知自身具有傳染風險,仍自2024年底起從事賣淫活動,累計性交易約50次,直到2025年底交易時才遭警方查獲。法院近日審結此案,以「傳播性病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罰金。
根據陸媒報導,女子2019年確診感染HIV,明知愛滋病具有傳染性,仍從2024年12月開始在出租屋內從事賣淫活動,累計交易約50次。2025年12月,女子與嫖客進行性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長順縣人民檢察院2026年6月審查後認為,女子明知自己感染HIV仍從事賣淫,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0條規定,涉嫌「傳播性病罪」,依法向長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女子明知自己感染HIV仍從事賣淫活動,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且潛在社會危害較大,依法應從重處罰。不過,考量女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
法院最終依傳播性病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人民幣3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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