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南港展覽館發生一名身穿女裝的男子,今(22日)上午11時許,跑進女廁被民眾發現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了解狀況,確認該名男子只是進入女廁洗手,並沒有進行偷拍,事後鑑識人員也到場檢測,現場也沒有偷拍設備,後續依照社秩法裁處。
警方調查,62歲的簡姓男子,在22日上午11時許,身穿女性服裝跑進去南港展覽館的女廁,有民眾發現後懷疑男子進入女廁偷拍,所以立刻通知警員到場協助處理,警員到場後攔下簡姓男子,並且當場確認其身分。

▲男扮女裝跑女廁洗手,遭人誤會是偷拍狼,社秩法最高可罰1.2萬。(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事後發現,簡姓男子僅是跑到女廁洗手,並沒有在女廁偷拍他人,且經過鑑識人員到場後,確定現場並沒有偷拍攝設備,後續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68條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開鍘,最高可拘留3天或罰款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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