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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疑因清油漬殘留粉末摔車受傷 竹市環保局被判國賠1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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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名王姓騎士去年1月清晨騎車行經市區,疑因路面清理油漬後殘留的白色粉末導致機車打滑,自摔受傷並造成車輛、衣物損壞。王男認為新竹市政府環保局清理不確實,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環保局確有管理欠缺,判賠1萬5215元。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1月25日上午6時10分許騎車行經新竹市某路段,因路面殘留吸附油漬的白色粉末,機車突然打滑倒地,造成右手、右下肢多處擦挫傷,機車也受到損害。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王男主張,環保局人員事前已到場處理貨車漏油,卻未將清理後的粉末徹底清除,才讓他成為「摔車受害者」。環保局則抗辯,當時已依正常作業程序清理,事故前也未接獲民眾通報,並無管理疏失。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環保局人員確實曾到現場處理油漬,先在貨車停放處撒上粉末,再以掃帚清掃,並逐步擴大清掃範圍;但清理完成後,路面仍可見明顯粉末痕跡。事故發生後拍攝的現場照片,也能看到路面殘留白色粉末。法院認為,從監視器、現場照片及事故經過來看,王男騎車經過時因粉末打滑而摔倒,符合一般經驗法則,因此採信其說法,認定環保局未將道路清理乾淨,確有管理上的欠缺。王男原請求醫療費、機車修理費、眼鏡、長褲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萬1215元。不過,法院認定最初漏油是陳姓貨車駕駛未注意車輛機件所致,陳男同樣具有過失,且王男事後已與陳男以6000元和解。法院扣除已獲賠的6000元後,判竹市環保局應再賠償王男1萬521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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