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吳姓男子曾到一名女子家中清潔,熟悉環境後竟深夜翻牆闖入,遭女子發現後掐脖摀嘴壓制,並強制性交、強盜現金及匯款,被判刑10年8月;女子另提民事求償200萬元,屏東地院審酌其身心受創及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判吳男賠償90萬餘元。
這起案件刑事部分,經屏東地院刑事庭審理,認定吳姓男子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吳男不服量刑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年7月13日判決駁回上訴。
被害女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吳男求償200萬元,包括醫療費770元及精神慰撫金199萬9230元。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吳男的犯罪行為已侵害女子身體、健康、貞操及性自主決定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指出,女子因案後前往身心科就診,診斷有伴隨焦慮的適應障礙,並出現注意力無法集中、頭痛、失眠、恐懼、反覆確認門鎖等症狀,且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間多次接受心理諮商及身心科治療,至今仍無法安穩入睡,還需透過教會機構協助修復心理創傷。
法院審酌女子大學畢業、從事服務業,月薪約1至3萬元;吳男國中畢業,從事太陽能板工作,月薪約4萬5000元,加上犯罪手段、侵害程度及女子所受心理創傷,認為精神慰撫金以90萬元為適當,加計醫療費770元,共判吳男應賠償90萬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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