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114年7月7日在新北市土城區開車衝撞妻子和小姨子後又持長刀、鋁棒砍死兩人。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1日宣判依2個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死者父親(右一)直呼「害死我2個女兒竟然不用死」,哭坐地院門口抗議。(柯毓庭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47歲男子謝文雄於民國114年7月7日在新北市土城區先開車衝撞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後,再持長刀、鋁棒當街砍死2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1日宣判,認定謝男犯行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判死要件,依2個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家屬怒嗆,若法律不能保護善良百姓,那只能「2028換總統」。百萬網紅Cheap也質疑,開車把人撞倒,再拿刀下車砍,還拿鋁棒打,最後兩個都死了,還不算最嚴重?
檢察官起訴認定謝文雄甫違反家暴令就犯案,視法律於無物,且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殺害2個親近之人,先殺妹妹是惡意給妻子看,讓她親眼看著妹妹被砍殺,造成心理壓力,後來會殺妻也是給岳父看,對於社會造成莫大影響,具體求處2個死刑。
合議庭認為,雖然檢察官就殺人部分求處死刑,但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認定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判死要件;此外,檢察官未能舉證謝男有再犯殺人罪高度危險、欠缺教化可能,故處2個殺人罪處2個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家屬怒嗆,若法律不能保護善良百姓,那只能「2028換總統」。
百萬網紅Cheap指出,兩個無期徒刑聽起來好像是無期 + 無期 = 超級無期,但實際上仍是無期徒刑,25年後有資格假釋。若在美國有死刑的州,高機率會被判死刑,沒死刑的州,也一定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但台灣沒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廢死聯盟也反對。
Cheap質疑,開車把人撞倒,再拿刀下車砍,還拿鋁棒打,最後兩個都死了,還不算最嚴重? 那怎樣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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