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应注销的车辆却在本地公路行驶的事件时有耳闻,不仅构成安全隐患,也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陆路交通管理局正就拟议推行的新“授权出口商计划”(Authorised Exporter Scheme,简称AES)征询意见 。
在新计划下,车主只要在指定期限内,将准备注销的车子转交给获得当局批准的回收厂(scrapyard)、出口商、或是出口处理区业者(Export Processing Zone operator)就算完成了义务。
收到车辆后,这些业者将负起法律责任,向陆交局提供报废车辆的证据,车主不再需要向陆交局提供这方面的证明。
陆交局说,如果计划确定推行,业者将有至少一年的过渡期准备。当局会在稍后公布详情。
目前车主必须通过以下其中一个方式处置已注销的车辆:
一、送到陆交局许可的回收厂杀车;
二、将车子直接出口国外;
三、将车子存放在出口处理区(EPZ)等待出口海外。
车主需要在一个月内,向当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车子已报废注销。
注销车子仍出现在本地公路上
当局指出这样的流程可能导致车辆在出口之前,被多次易手。当局就发现一些原本已申报出口的车子,继续在本地公路上出现。
交通部透露,去年有超过80起涉及使用注销车辆的罪案及交通违规事故。情况在今年上半年进一步恶化,截至5月,已经有122起报销车辆因在公路上行驶而被调查。
陆交局上个月30日向本地所有汽车经销商、汽车回收厂业者,以及所有出口处理区业者发出通告,邀请他们及公众上网针对“授权出口商计划”提出意见。
公共咨询将持续到下个星期五(28日)傍晚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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