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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安檢士兵行車糾紛亮槍 判刑4月面臨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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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第七岸巡隊某安檢所任職陳姓上兵,疑似行車糾紛竟公然亮槍威脅鄰車,不料鄰車駕駛是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緊急通報警方攔車堵人,經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雖免牢獄之災,但面臨汰除命運,10月份恐丟鐵飯碗,為一時逞凶鬥狠付出慘痛代價。判決主文指出,陳姓上兵去年4月18日下午5時30分許,搭乘由友人自用小客車,在副駕駛座發現車上放有黑色手槍1支(經送驗無殺傷力),竟基於恐嚇公眾之犯意,在澎湖縣縣道204線與縣道203線岔路口時,放下其所坐副駕旁整片車窗,拿起手槍舉至車窗內側上沿,將槍口朝上搖晃,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由於陳姓上兵對外亮槍之際,澎湖地檢署檢察官適巧開車經過,見狀立即報警處理,警網旋即展開攔截,在馬公市區將自小客車攔停,並扣得空氣瓦斯手槍3支、瓦斯罐1個、BB彈1袋及BB彈1罐。雖然陳姓上兵否認有何恐嚇公眾犯行,辯稱開窗是排除車內煙味,也未刻意做亮槍的動作,只是受不了同行友人出言反激「你就伸、伸,這是犯法」等語,只低頭在胸前以正常持槍的握法,正反翻看這把槍,未超過車窗下緣高度。但法官依汽車行車紀錄器畫面時間顯示,陳姓上兵持槍之際,有車窗啟動下降之聲音,因此依恐嚇公眾罪嫌,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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