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廷瑋2022年8月陪同吳姓家長召開記者會。(圖/資料照,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2022年時任台中市議員,曾開記者會協助家長指控台中某幼兒園內的男助教疑似對女童性侵,後續檢方認罪證不足不起訴,幼兒園長田姓女子、助教陳姓男子(田女之子)對羅及家長提告妨害名譽等,求償共2000萬元,一審判田女及陳男敗訴;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予以駁回。
羅廷瑋2022年8月陪同吳姓家長召開記者會,指稱太平1家幼兒園疑似發生園內男助教對5歲女童性侵、猥褻,甚至疑被集體毆打,不過台中地檢署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園長田女及助教陳男對羅及吳姓家長提告求償。
判決指出,田女及兒子陳男主張,羅與家長在該場記者會中,不實指控幼兒園老師集體對女童施虐,又不實指稱陳男對女童性侵害、扔去撞牆壁柱子等,致使幼兒園及田女自己經營的補習班名譽、商譽權受損,招生情況嚴重受影響;幼兒園部分向羅及家長連帶求償1300萬元,補習班部分求償200萬元,陳男部分求償500萬元。
吳姓家長主張,他在2022年2月間發現女兒舉止行為怪異,作息表現與平日有別,同年8月報案後,帶女兒至醫院驗傷及心理諮商,因而發現女兒下體有摩擦及捏傷,翌日提告。家長說,女兒向他稱遭受不當對待,他才尋求羅廷瑋的協助,並未捏造事實;而田女等原告未舉證招生減少是因記者會導致,兩者並無因果關係。
羅廷瑋則稱,他召開記者會的主旨,是為呼籲父母對就讀幼兒園子女應留意是否受到校園暴力、性侵,並非故意侵害他人權利;記者會中並未指明或影射幼兒園長的姓名,且本質上涉及高度公益性質,無不法性。他當時身為市議員,有監督教育局重視相關內容的職責,且家長有提出女兒的身心科就醫及驗傷報告,有經過查證才召開記者會,沒有過失。
台中地院審認,記者會中羅及家長均未公布幼兒園名稱、照片,相關錄音檔也無法讓一般人判斷是何所幼稚園;至於網路上貼文及媒體前往特定幼兒園採訪、指涉,其資訊來源是否是從該記者會傳出,田女、陳男也未能舉證,2人求償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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