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霧峰區23歲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嫌鄰居太吵,敲門質問70多歲陳姓老婦「吵什麼?」,老婦否認製造噪音;70多歲施姓鄰居老翁也出面緩頰,沒想到,林男氣憤衝回家拿長水果刀折返,怒刺老翁左胸、老婦頭頸部,兩名長者負傷反抗,奪刀報案後送醫。林男辯稱「沒有想要殺人的意思」,一審、二審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4月,仍可上訴。
林男嫌鄰居太吵持刀怒刺
林男無業,2025年10月16日下午,認為鄰居陳姓阿嬤太吵,憤而前去理論,鄰居施姓老翁出面緩頰,林男氣憤返家,持22公分長水果刀折返,朝2人怒砍,老翁左胸主動脈受穿刺傷,老婦脖頸及頭部受多處刀傷。老翁與老婦兩人負傷合力抵抗,搶下水果刀後報警。
法官認定不符減刑規定 判刑8年4月
檢方偵結,依2個殺人未遂罪起訴林男。一審審理時,經精神鑑定,法官認為,林男案發時辨識與控制能力正常,不符《刑法》精神障礙減刑規定,且手段兇殘,尚未賠償及和解,依2個殺人未遂罪各判7年2月及6年徒刑,應執行8年4月。
林男上訴主張無殺人犯意 二審駁回
林男提起上訴,主張患有精神官能症,因受刺激失控,並無殺人犯意,請求改判無罪或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妥適,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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