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市龍崎、左鎮山區2025年10月發生一起車禍,當時18歲的蘇姓男子無照開車載美眉跑山,不慎撞死同行、同樣無照騎車的17歲楊姓少年,台南地院依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蘇男有期徒刑1年8月。
警方調查,這起車聚是透過LINE群相約,共1部汽車、6部機車上山,前往二寮觀日平台看日出,不料在下山途中,駕駛馬自達3的蘇男因過彎時車速過快失控,猛力撞上騎在前方的楊姓少年,隨後連人帶車墜落邊坡,目前肇事的蘇男仍在醫院治療,而遭撞的楊男則是重傷不治。

▲蘇男駕車逆向從左後側衝出,撞上楊男後隨即衝出護欄翻落山坡。(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這起車禍發生前3小時,龍崎區也傳出一名16歲無照機車少年墜谷意外,該名少年也是車聚一員,當時應邀上山看日出,因此騎機車趕路,疑似車速過快,加上天色昏暗視線不佳,才會摔車噴飛、跌落70米深谷。警消獲報後立即通知吊車到場將該名少年救起,後續送往成大醫院治療,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

判決指出,蘇男沒有駕駛執照,於2025年10月4日8時29分許,駕車載友人沿南171線行駛,而楊姓少年則騎乘車沿同向行駛在前。隨後蘇男欲超越楊姓少年,竟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且未保持安全距離,先撞擊對向車道旁山壁,而後失控衝入原行駛車道,並自後方撞擊楊姓少年車尾致人車倒地,楊姓少年因而受有外傷性左側肺葉撕裂傷併大量血胸,合併出血性休克及心跳停止、左側脛骨骨折、頭部及顏面2公分撕裂傷、腹部鈍傷、四肢多處撕裂傷及擦傷、左側肋骨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11時37分許不治死亡。
法院審酌,蘇男於案發當日稍早,已駕車與其他用路人發生擦撞,經警到場處理,竟仍執意再度駕車行駛於道路上,又於駕車期間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超車時未保持安全間距,肇生本件車禍並致楊姓少年死亡,依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楊男遭撞後機車支離破碎,送醫宣告不治。(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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