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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占用太久+和伴侶太親密」新娘決裂伴娘 求償29萬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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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一對閨蜜因辦婚禮鬧上法院。(示意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莉(化名)舉辦婚禮,邀約閨蜜美美(化名)當伴娘,兩人友誼卻因此破裂。小莉控訴美美當日占用廁所,影響婚禮時程,又和伴侶太過親密,讓她相當難堪,不僅提告要美美把伴娘禮服等花費還來,還要美美把以前在泰國旅遊由她當地陪的費用,以及她為了參加美美婚禮預先買的機票錢,共29萬9095元通通還來。不過法官認為小莉求償沒有理由,判她敗訴。

小莉主張,她於2023年7月1日於台北文華東方酒店舉辦婚禮,委託美美擔任伴娘,沒想到美美卻在婚禮當日占用新娘房的廁所,導致延誤婚禮進場時間,且美美於婚禮現場和伴侶行為舉止過度親密,造成婚宴流程嚴重受影響、破壞婚禮氣氛,也造成賓客觀感不佳,都讓她覺得相當難堪,已經貶損她的人格和社會評價。

小莉認為,美美身為伴娘,卻沒有招呼探房親友、發放探房伴手禮、會後協助發放喜糖、幫助需要拍照的親友,還缺席敬酒,已構成「不完全給付」及「委任過失」,須賠償她精神撫慰金20萬元,加上美美的VeraWang伴娘禮服3萬3600元、試穿禮服車資790元、妝髮服務3634元、婚禮當日早餐108元、婚禮當日美美與伴侶的桌菜費1萬1696元,共要還她不當得利共5萬2970元。

小莉還指出,美美於2023年8月23到28日到泰國自助旅遊,要求在當地工作的她當地陪,其中3天住在她的租屋處,美美更在回台灣時,因行李超重所以利用她的行李空間和行李箱託運,再向美美求償地陪費用、住宿費、托運費、行李箱租借費等共3萬5275元。

小莉說,原本美美也邀約她參加婚禮,然而兩人在她的婚禮後產生糾紛,美美因而拒絕她參加婚禮,導致她來不及取消機票,再跟美美求償機票損失計1萬850元,共計求償29萬9095元。

美美則表示,她基於私人情誼而答應擔任小莉的伴娘,雙方並沒有簽立任何契約,也不成立僱傭或承攬關係,當天她配合小莉試穿伴娘服、確認鞋款、於婚禮當天到新娘房化妝、配合拍攝、陪同進場、參與儀式及協助送客等工作,已善盡伴娘職責,和伴侶也只是正常互動,就算有親暱行為,也只因伴侶長年旅居海外,因受文化影響,情感表達較為直接而已。

至於泰國旅遊的部分,美美認為,小莉已在旅遊結束後,要求她付泰國旅遊費用共計2萬4017元,她也付完了,當時小莉並沒有跟她地陪等其他費用,而她也沒有強迫小莉參加她的婚禮。

法官認為,就算美美使用廁所或與伴侶間有親密行為,也屬於一般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範疇,並非法律禁止的行為,縱有賓客因此對美美產生負面評價,也是針對美美的行為,並沒有對小莉人格、名譽造成任何侵害。

法官指出,依一般社會通念,擔任婚禮伴娘通常基於親友情誼、婚禮禮俗而提供協助,其性質應屬社交上的好意施惠,難認定雙方成立委任契約,小莉沒有求償的根據,另美美也沒在泰國旅遊時,委任小莉當地陪或租用行李箱等,可見小莉也是因情誼而自願提供協助,屬好意施惠行為,事後不得要美美還錢。

法官表示,美美舉辦婚禮並邀請小莉參加,也是基於親友情誼或社交禮儀,由小莉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小莉雖為了婚禮花錢買機票,也是她自行安排的行程規劃,就算美美事後表示小莉不用來,也並沒有侵害小莉的權利,難認機票損失和美美有關,判美美全部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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