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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注意!愛車維修拆號牌停路邊車格 基隆男重罰3萬6、扣繳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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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當心,車牌因車子維修被車廠拆下時,千萬別圖方便將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內,否則恐面臨巨額罰款!基隆市詹姓男子將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公有停車格,遭警方舉發挨罰台幣3萬6000元。詹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僅靜止停放未行駛,且車牌被車廠維修拆除而非故意規避稽查,質疑裁罰過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且法律明定「按最高額處罰」,判決詹男敗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判決指出,詹姓男子今年1月11日上午,將愛車停放於基隆市信義區機車停車格。警方巡邏時發現該車未懸掛車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對詹男裁處法定最高額罰鍰3萬6000元,並扣繳牌照。詹男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屬於靜止狀態並未行駛;車牌是因為車輛維修才由維修廠拆除,主觀上完全沒有規避警方稽查的惡意,也沒有對交通安全造成實際危害。監理所未具體說明理由便直接適用最高額罰鍰,行政裁量明顯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判決指出,依道交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即構成違規,且機車停車格本就屬於道路的一部分,詹男既然將機車停放於公有停車格,就負有注意車輛是否合法掛牌的責任。縱使車牌確實是因為送修而被拆除,詹男也應該將無牌車輛停放於室內車庫、維修廠等道路以外的適當場所,卻仍停在路邊停車格,顯有過失。另針對詹男質疑罰鍰金額過高、違反比例原則。判決則說,道交條例雖規定未懸掛號牌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但同條第2項已明確立法規定「應依第一項最高額處罰」。這是立法者考量號牌管理及交通安全後所做的法律強制規定,目的在於促使車主善盡車輛管理責任,監理機關在裁罰時必須受法律嚴格拘束,完全沒有依個案情節「裁量酌減」的空間,因此判決詹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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