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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實施魩鱙禁漁期 違者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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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讓魚群有充足繁殖及成長機會,新北市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實施魩鱙漁業禁漁期,期間不得從事魩鱙漁業,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漁業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指出,魩鱙俗稱「吻仔魚」,是台灣沿近海重要漁業資源之一,新北市主要魩鱙漁業作業地區為淡水區海域。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吻仔魚是數百種魚類幼魚的統稱,其實台灣魩鱙漁業主要捕撈對象為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等魚類的仔稚魚。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漁業處表示,夏季正值許多沿近海魚類魚卵孵化及仔稚魚成長的重要時期,此時海域除了魩鱙外,也可能出現其他魚種的仔稚魚,若持續捕撈,容易增加其他魚種仔稚魚被混獲的機會。因此,新北市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實施魩鱙漁業禁漁期,降低魚群成長期間的捕撈壓力,讓海洋資源獲得休養生息的機會。另外,除了禁漁期,新北市也透過漁船資格、漁具、作業海域及漁獲量管制等措施進行管理。依規定,新北市籍漁船從事魩鱙漁業,作業範圍僅限新北市所轄海域,且不得進入距岸500公尺、保育區、禁漁區等海域,並實施漁獲量總量管制,盼透過合理利用與適度休養,讓漁業資源得以持續補充。漁業處說明,從事魩鱙漁業除須遵守禁漁期及作業海域規定外,漁獲物也應使用規定容器裝盛,進出港時應主動報請海巡機關進行漁具及漁獲物檢查,並落實漁獲量申報,呼籲漁民共同配合魩鱙禁漁期管理措施,「讓小魚有時間長大」,在漁業利用與資源保育間取得平衡,使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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