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時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京華城案,一審將他依行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二審審理中,但檢方另案查出他涉嫌主導旗下鼎越開發以372億元溢價「左手賣右手」標購京華城土地,掏空並造成中石化損失,且將29億餘元挪為私用及償還海外賭債,檢方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沈慶京等人,對沈慶京累計求刑26年、併科罰金6億500萬元,台北地院24日上午9點50分首次開庭,沈無罪答辯。
沈說,他當時是中石化公司的最高顧問,他的責任就是協助公司轉型成功,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公司與股東的最大利益,他們真的沒有犯罪,真的被冤枉,懇請法官明察秋毫,賜予無罪判決。
起訴指出,沈慶京因京華城營運不佳,另在海外積欠龐大賭債,至民國108年6月沈及威京集團關聯公司總負債181.8億元,地主京華城公司為償還銀行聯貸公開標售土地,經4次流標,108年9月鼎越開發以372億1萬元標下土地。沈明知土地交易行情不到300億元,當面指示朱亞虎寫下投標金額372億1萬元,溢價72億多元,致中石化損失75.2億元。
沈因積欠海外龐大賭債,103年以集團旗下泛宇15家公司,與朱少芬(通緝)的銳亮公司簽15億元的假投資借款合約包裝賭債。沈由朱女在台設立銳亮台灣分公司,再指示旗下39家關係公司以支付工程款等不實名義作帳,開出30張共29億4161萬多元支票存入銳亮帳戶。沈因京華城容積率由560%升至678%,要求鼎越違法分潤給京華城公司5億多元,將其中2.5億元轉匯關係企業及其私人帳戶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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