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老翁2024年8月间因噪音纠纷持霰弹枪射死女邻居。(档案照/取自《自由时报》) (台北24中央日电)台湾嘉义余姓老翁不满邻居殷姓女子制造噪音影响睡眠,去年持猎枪射杀殷女后自首。一审国民法庭依杀人等罪判刑14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余翁认为殷女时常在夜间发出声响,导致他与家人数个月无法安睡,为解决噪音问题,于2024年8月19日下午3时许,站在自家后方防火巷,持长枪朝殷女射击,造成殷女死亡。余翁犯案后主动拨打110报警自首。
余翁供称,早年曾与原住民一同狩猎山猪,知道所持长枪可供狩猎使用,并推测子弹是他人上山打猎时遗落在其所有的笋寮内。
法庭查验扣案长枪,认为枪枝外观尚属良好,余翁曾对枪枝进行大部分解及保养,且能在庭上示范操作方式,足认他熟悉枪枝并有使用经验,也知道枪弹具有杀伤力。
法庭另审酌殷女解剖鉴定结果及余翁侦查中供述,余翁警询时也自承,要射杀殷女直接解决噪音问题,认定他主观上具有杀人直接故意。
一审认定余翁犯杀人罪及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3罪,应分论并罚。余翁犯后虽主动报警而符合自首要件,但辩护人主张他长期受噪音困扰而出现精神状况,未提出具体证据,法院未予采纳。
量刑部分,法庭考量余翁仅因主观认为受到噪音影响,即持枪射杀殷女,造成无法弥补的结果,犯后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审理期间也未完全吐实犯罪过程,难认有悔悟之心,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4年6月。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驳回,维持14年6月徒刑。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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