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重型车辆司机涉嫌超速驾驶,明天(25日)将被控上法庭。
警方发文告说,两名司机都是男子,年龄分别是40岁和43岁。他们所驾驶的重型车辆都没有安装限速器。
文告说,40岁的拖车头(Prime Mover)司机是在去年5月13日,在薛尔思道(Sheares Avenue)往中央林荫道(Central Boulevard)方向,以65公里时速驾驶,超过50公里的时速限制。
43岁的水泥车司机则在今年6月16日,在淡滨尼快速公路(Tampines Expressway)往实里达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方向,以60公里时速行驶,超过40公里的时速限制。
两名司机将被控超速驾驶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加倍。违例者也可能被吊销各级驾照。
根据条例,最高装载重量超过1万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限速器。如果重型车辆被发现超速,当局将要求车主安排车辆接受检查,以确认限速器是否正常运作。车主如果没有按规定将车辆送检,也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元、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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