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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假借合法公司賣點數卡、洗錢逾21億 15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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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4日電)洪男等人涉以合法公司帳戶供博弈、詐騙集團收受犯罪所得,佯裝賣點數卡名義,透過第三方支付業者及多層轉匯、提領現金方式製造斷點,洗錢逾21億元。新北檢日前起訴洪男等15人。

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預警中心接獲台灣高等檢察署可疑交易通報案件後,由檢察官彭馨儀指揮刑事警察局、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協辦偵查,6月起陸續執行3波搜索,兵分十路拘提17人、查扣洗錢不法所得新台幣逾5468萬餘元,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數名核心共犯獲准。

檢警查出,洪男等人透過仲介蒐集多家公司銀行帳戶,其中以豐信公司名義假裝販售MyCard點數卡等商品,與第三方支付業者簽訂金流服務契約,取得虛擬帳號及超商繳款代碼後,提供「RG富遊」、「3A」與「AU8」等線上博弈網站供賭客儲值入金,再由第三方支付業者將賭資批次轉入豐信公司銀行帳戶。

此外,該集團也以即時雲端公司銀行帳戶直接收受賭客匯入的賭資,藉合法公司及正常商業交易外觀,建立線上博弈網站收付賭資管道。待賭資匯入前述公司帳戶後,洪男等人再將部分作為賭客贏得彩金出金款項,其餘則轉至多家公司及商號帳戶,透過多層轉匯或提領現金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經查,民國114年間豐信公司透過3家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受賭客匯入與地下匯兌等款項逾9億8000萬元,即時雲端公司間接收取相關款項逾10億6000萬元,合計洗錢金額逾21億5000萬元。

檢方指出,洪男等15人以此等犯罪手法,使不法所得流向難以查緝,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或參與犯罪組織、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起訴洪男等15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張雅淨)1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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