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希尔米(右)在面控后,被警方带离法庭。(在场者提供) (麻坡24日讯)宗教老师涉嫌在学校宿舍对年幼小兄弟伸出狼爪,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4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24岁的莫哈末希尔米,在峇株巴辖县新加兰一所宗教学校任职;两名受害者则分别年仅10岁及11岁。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今年7月某天的下午约4时,在学校宿舍对两名受害者做出猥亵行为,因而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及14(b)条文,可连同第16条文(附加刑罚)下被判刑。
在第14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及鞭笞;第16条文则需监禁不少过5年及鞭笞至少2下。
主控官雅米拉在庭上要求法官艾美丽雅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并附加条件。
法官过后裁定所有控状的保释金总额为1万5000令吉,并谕令被告需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同时不能与受害者及证人有任何接触。
此案定在9月14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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