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副隊長、二線三星柳姓警官,本月10日參加完與新北市中和分局偵查隊破案餐敘後,酒醉誤闖總統官邸,遭官邸警衛人員攔查,事後刑事局火速將柳員記過,拔除主管職務,中正二警分局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柳移送台北地院裁處。法官認為,柳員遭員警勸離後便離開,未達藉端滋擾程度,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
刑事局指出,柳員10日晚間與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偵查隊因共同偵破假網拍案件餐敘,柳員之後搭乘計程車離開,卻因飲酒過量在車內嘔吐,於中正紀念堂、愛國西路一帶下車,隨後發現手機不見,開始沿路尋找。
柳員尋找過程中數次行經官邸周邊,因仍在酒醉,誤以為回到刑事局,直接表明身份,並跟警衛室特勤說要進去休息,隨即遭現場警衛人員攔查勸離;期間柳員為消除酒氣,又在公園路周邊繞行,並欲前往校園操場散步,同樣遭校警勸離。
官邸特勤人員考量維安,隨即通報轄區中正二警分局及刑事局。刑事局認為,柳員酒後行為造成官邸警衛及校警困擾,行為不當且影響警譽,除記過一次外,並將其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列入輔導考核。
另中正二分局認為柳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處。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官認為,柳員在警詢時供稱,因酒醉誤認該處為其宿舍,遭員警勸離後便離開。因此縱使柳員行為有所不當,但未達藉端滋擾致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虞,不構成《社維法》規範的非行要件,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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