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美(化名),小美在2024年間表明有意租屋,他在看屋當日拿出信用卡請客,卻遭小美一家三口綁定外送平台帳號,短短2個月內遭刷卡點餐共計8.2萬餘元。雖然小美辯稱阿強有說「隨便點」,但桃園地院審理後,仍判小美一家應返還8萬1986元。

▲阿強請客1次,小美竟將信用卡綁定自己的外送平台帳號。(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美,小美在2024年間表明有意租屋,雙方相約看屋,看屋時小美聲稱肚子餓想要叫外送,他允諾請客並拿出信用卡;沒想到小美未經同意或授權,擅自將他的信用卡綁定外送平台帳號,並在2024年4月至6月間與2名家人一起,刷卡點餐共計8萬2710元。
小美雖然坦承有用阿強的信用卡訂購外送餐點,但強調阿強有說「可以隨便點餐」,她是經過同意才將信用卡綁定外送平台帳號。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經查,阿強確實在看屋當日表明願意請客,這8萬2710元中,有724元屬合法授權消費,但阿強沒有同意讓小美日後持續使用該信用卡,更沒有同意授權讓小美可以在其他時間、地點進行大量外送消費。
法官表示,小美一家在另案偵訊時,曾說出「不知道綁定的是阿強的信用卡」等話,顯然3人也知道沒有獲得長期授權,最終判小美一家三口應返還8萬1986元給阿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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