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一名父親為滿足性慾,趁就讀高中、國中的2名女兒熟睡之際,分別對2女實施性交、猥褻等行為,共計6次,造成2名女兒身心成長無可抹滅之創傷及負面影響,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犯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判決指出,該名父親於2008年8月起至2016年1月間,對當時分別就讀高中、國中的2名女兒於熟睡之際,分別對2名女兒實施性交、猥褻等行為,共計對大女兒、小女兒各犯2次乘機性交罪、1次乘機猥褻罪。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法官審酌該名父親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2名女兒犯此罪刑,造成2名女兒身心成長無可抹滅之創傷及負面影響,考量其犯罪後雖坦承犯行,但迄未取得2名女兒的原諒,及兼衡一切情狀,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h4>☆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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