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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南京王女士夫妇通过中介租下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合同签了,租金和押金交了,8月1日入住。住了几天,房东上门维修时,发现女士怀孕,要求她一周内搬走,理由是当地有“借死不借生”的风俗。
经社区调解,房东同意王女士继续租住,但又出具了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其中要求租赁期内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月子护理人员,不得摆放月子医疗设备及产后康复器械,并要求王女士预产期前30日告知待产及月子休养地点,提供月子中心订单或其他住所证明。
房东出具的《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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