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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不副署」惡法未生效!陳雪生涉詐助理費無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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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立委今年1月強行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為立委詐領助理費除罪化,但因明定下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加上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惡法,此案未生效。據悉,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因詐領助理費遭檢調偵辦,若判刑將適用現行涉貪法規,無法藉立法院當時的修法解套。陳雪生疑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並收受廠商贊助私人助理薪資,24日遭台北地檢署兵分35路搜索住處、國會辦公室,並約談陳雪生及其胞弟陳雪懷等27人到案,複訊後,諭令陳雪生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檢調接獲檢舉,陳雪生以親友充當人頭,向立法院詐領公費助理費;實際替陳處理事務的助理中,也有1人的薪資由涉案廠商支付。陳雪生因詐領助理費被偵辦,根據藍白陣營今年1月30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不只讓立委每年可支配金額超過千萬元,更將公費助理費用重新定性為立委的補助費用而非薪資,讓詐領助理費除罪化,企圖將立委貪污變成常態,修法後的新制將自第十二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行政院則在3月正式宣布不副署此案。關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當時表示,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制裁,且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原則,加上此案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李慧芝說,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本於憲法有責任把關,這次不副署,正是為守護憲政制度、守住法治,也守住民眾權利。卓榮泰也曾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明過,立法院於上個會期三讀通過的「立法院組織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黨產條例三項修法內容「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不僅悖離憲法原則、無視既有司法判決,甚至推翻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結果,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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