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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版剴剴案!惡劣保母虐死6月大男嬰 二審維持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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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龍潭區2019年10月間一名僅6月大的林姓男嬰在保母住處突發異狀,送醫發現頭部重創,急救近1個月仍不治,這名蔡姓保母涉嫌在托育4個月的時間內多次毆打男嬰,最後一次施暴後,男嬰頭部受重創,竟還要生父自行送醫,男嬰最終在醫院搶救30天仍過世,一審桃園地院判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徒刑。蔡女具有保母執照,在龍潭區自宅從事托育服務,2019年6月起受託照顧男嬰。同年10月8日上午,男嬰父母將孩子送抵後,蔡女涉嫌毆打男嬰頭部,約20分鐘後發現男嬰呼吸、心跳異常,卻未立即送醫,僅通知男嬰父親帶孩子就醫。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男嬰經多家醫院搶救,診斷有頭骨骨折、出血、腦水腫等傷勢,同年11月6日不治。檢警調查發現,蔡女並非首次施暴,2019年8月至10月間,另涉嫌4度毆打男嬰臉部,造成臉頰、嘴巴、耳朵、鼻子及眼窩紅腫、瘀傷。男嬰父母指控,兒子托育期間臉部常出現不明傷勢,詢問蔡女均含糊交代;事發當天趕到蔡女住處時,男嬰已全身發紫、雙眼翻白,蔡女仍未自行送醫。蔡女否認施虐,辯稱男嬰臉部傷勢是因好動或意外跌倒造成,事發當天則是在服用感冒藥後出現異狀,因還要照顧男嬰姊姊,才未自行送醫。檢方認為,男嬰短短2個月內多次出現明顯傷勢,蔡女均未主動告知父母,且依診斷及解剖報告等證據,其說法不足採信,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受託照顧男嬰,卻對男嬰施以重大傷害,最終導致男嬰死亡,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賠償男嬰父母,審酌其犯後態度等情形,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8年6月徒刑。☆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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