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桃園1名有照保母蔡心芸2019年托育1名僅6個月大的男嬰,卻不耐哭鬧,涉對男嬰摑耳光、打腦袋出氣,短短2個月就將男嬰虐得鼻青臉腫、顱骨骨折與顱內出血,蔡女見男嬰傷重喘不過氣,竟沒立刻送醫,而是通知家長來帶走,男嬰住院搶救1個月仍不治,蔡女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合併判刑8年6月,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還可上訴,另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現年36歲的蔡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與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2019年6月3日起,受託於平日上午7點半到傍晚5點半,照顧林姓夫妻的女兒與出生不久的兒子,但同年10月8日上午7點多,蔡女通知剛把男嬰送來、離開不久的家長,稱男嬰呼吸急促、狀況不對,要家長趕快來帶去就醫。
家長在電話中聽蔡女說「弟弟好像是吃藥嗆到了」,到場赫見10幾分鐘前還能玩能笑的兒子,竟然全身發紫、雙眼翻白癱在地上奄奄一息,急忙送醫,檢查發現男嬰右側頭頂骨折、雙側硬腦膜下腔血腫、蜘蛛膜下腔出血,因傷勢嚴重,接連轉送2家醫院救治,仍於同年11月6日宣告不治。
檢方驗屍發現男嬰臉頰、嘴唇、鼻樑與眼窩多處瘀青紅腫,雙親表示有起疑、拍照片傳訊息詢問,蔡女總是含糊帶過,他們的大女兒對於弟弟有無挨打,一下說有一下說沒有,事發當下,他們也不諒解蔡女沒立刻送醫,蔡女卻說醫院病菌多,還需要照顧他們的大女兒,所以不出門。
蔡女否認對男嬰施暴,辯稱9月17日托育時,抱著剛洗好澡的男嬰走出浴室,不慎踩到地上玩具而摔倒,造成男嬰左臉撞到地板受傷,至於其他瘀青紅腫,可能是男嬰自己翻來翻去,臉部不斷擠壓自己的手與奶嘴鍊所致。
蔡女聲稱事發前,男嬰感冒多日未癒,送來托育一直哭、無法安撫,當天她餵男嬰吃完感冒藥,突然發現男嬰不哭了,且大力吸氣與吐氣、頻率不正常,她立刻分別通知男嬰雙親,認為男嬰可能吃藥嗆到、突發呼吸困難致死。
法官根據醫院診斷證明與法醫解剖報告,認定嗆到不可能使男嬰顱骨骨折與顱內出血,且醫院函覆男嬰顱內有3處血腫,形成時間分別為事發前3天內、3到7天內,以及超過7天,以兒科急診經驗,6個月大男嬰出現這類頭部傷勢,「必定受到極大程度外力傷害,非自身行為所能造成」,肯定是兒虐。
法官勘驗蔡女住處大樓電梯監視畫面,確認男嬰於事發當天上午7點47分送達時,狀態正常、外觀無傷,還能自行揮動手腳有活力,縱有感冒,也不可能短短26分鐘後就受傷瀕危,顯然遭蔡女以不詳方式毆打頭部。
法官查明男嬰送托育期間,2019年8月14日首度被父母發現右臉頰帶傷,隔天打預防針,醫師研判比較可能是外力造成、而非男嬰壓著手睡覺所致,病歷並記載「Educate parent Beware of child abuse(按:教育家長防範兒虐)」,只是家長選擇相信保母,決定再觀察一陣子。
一審認定蔡女對男嬰施暴,到案不認罪也未賠償和解,將她9月17日不慎摔傷男嬰行為,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高院二審今駁回上訴、就此定讞。
一審同時將蔡女8月14日打傷男嬰行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刑8月,10月8日打傷男嬰行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合併應執行8年6月徒刑。至於蔡女被控另2度毆打男嬰涉犯傷害罪嫌,一審認為欠缺證據,均判無罪,高院今駁回上訴,這部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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