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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脚车撞倒致头部重创 八旬妇送院两天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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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脚车撞倒致头部重创 八旬妇送院两天不治

事发地点是梧槽路一带的人行道上。 (取自谷歌地图)事发地点是梧槽路一带的人行道上。 (取自谷歌地图)

22岁警察部队国民服役人员骑脚车回家取制服,怎料才启程不久就撞上八旬老妇,导致对方头部重创,送院抢救两天后不治。

被告哈里斯(Haaris Bin Sulaiman)案发时是在甘榜爪哇邻里警局服役的全职国民服役人员。他星期一(8月24日)承认一项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法官判他坐牢一周,并下令赔偿5000元。

调查揭露,去年4月22日傍晚5时36分,被告在白沙浮商业城租用共享脚踏车,要回返位于剑桥路的住家取制服,以便在傍晚6时30分前赶回警局报到值班。案发时,他正沿着梧槽路的人行道骑行。

根据一辆路过巴士的行车记录器画面,被告在骑向交界处前已驶过三名路人。他当时专注查看右侧车道的路况,未注意到走在他左侧的83岁老妇,导致脚踏车左手把撞上老妇,造成她失衡倒地撞伤头部。

被告见状立即停下施救并拨电召救护车。老妇被送院接受扫描后,被诊断为颅内伤势严重,最终于4月24日下午1时10分宣告不治。

验尸报告指出,老妇的死因为头部重伤。

调查显示,这条人行道的骑行限速为每小时10公里,但被告事发时的车速介于每小时8至12公里。

律师指出,被告在事发后马上召救护车,当场施以援手,都构成减轻刑罚因素。此外,被告原本前途光明,预定于下星期一(9月1日)开始到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上课,恳请法官考虑判处罚款;若须判处入狱,也希望法官考虑判处四天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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