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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宣布豪雨災害救助措施 助民眾災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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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5日電)高雄連日豪雨成災,市府今天宣布多項災後補償措施,包括大雨致淹達50公分以上、有居住事實住戶,每戶發3.5萬元淹水救助金,未達50公分每戶發1萬元,申請自明天起到9月30日。

市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高雄市災害救助相關規定,因大雨致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有居住事實住戶,每戶發放新台幣1.5萬元住屋淹水救助金,另外中央加碼2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每戶共核發3.5萬元淹水救助金。

另外,此次慰助高雄市政府「加碼」針對淹水未達50公分之住戶每戶核發1萬元淹水慰助金。「營業場所及工廠」及「常用生活家電」亦納入補償範疇。

為協助受災市民及在地企業以最快速度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營業,針對因豪雨受災淹水達30公分以上,致住家或營業場所內之主要生活家電損壞者,市府配合中央政策,每戶定額發給1萬元家電補償金,提醒民眾先將受損家電拍照存證。

申請住屋淹水救助的市民,可至災害發生地區區公所辦理,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籍、租屋契約等實居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清楚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之房屋受災照片。

其中,經市府劃定為淹水區域的住戶,可免附受災照片,以加速申辦流程。申請案件由區公所派員至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後造冊核發救助金。

另外,民眾住宅有淹水樓層部分或毀損面積超過50%,可1年免繳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0%到50%,1年可以免除50%房屋稅,泡水車輛屬高雄市牌照亦可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相關申請,各救助金發放機關將協助轉至稅捐稽徵處辦理。

至於車輛於豪雨期間,在高雄市認定淹水範圍內因淹水受損,慰助標準為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高2萬元,其餘機車最高2000元,未達上限者依實際維修或損失費用核實慰助。

符合資格的車輛所有人需親自臨櫃至車輛泡水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行車執照與存摺影本後,亦須提供車輛泡水證明,如照片或影片,及汽機車維修發票收據、報廢證明、轉賣載明泡水之契約書或國稅局災損證明等文件。

市府呼籲市民先備齊相關文件,拍照留存證據,申請日期為8月26日至9月30日,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辦,以利加速勘查及審查作業。(編輯:蕭博文)1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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