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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非禮強姦多名女子 入教大迎新營摸腿 趁女子洗澡時拉浴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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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學生涉在參與教育大學的迎新營時,非禮兩名女子,及在一名女生洗澡時拉開浴簾,之後再被揭他涉在露營活動中強姦另一女子,及曾載女網友上飛鵝山非禮。該男生否認強姦及非禮等5罪,案件(HCCC153/2024)今(2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女事主A供稱,被告是其網友,兩人相約到蘭桂坊見面,她曾喝酒,之後被告稱可載她回家,並駛著一部黑色寶馬來接她,她原想去觀塘,卻被載到飛鵝山,並在車上遭被告捉著手幫他手淫,被告之後更在她的肚上射精。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是學生)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及1項窺淫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月13日、8月23及27日在黃大仙扎山道飛鵝山、新界某路邊,及大嶼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非禮女子A、C及D;在同月28日在同一度假村,在女子E身處對私隱有合理期望的環境下,暗中觀察女子E。強姦罪則指被告在元朗大棠山道31號,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村某房間,強姦女子B。

被告YHL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

露營活動強姦事主B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女事主A在蘭桂坊酒吧相遇,A當時已喝醉,被告駕車送她回家,途中卻前往飛鵝山,並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又要求事主幫他手淫。被告最終在事主身上射精,但已取得事主同意。女事主B則與被告在紅十字會活動中認識,其後在露營活動中遭被告強姦。

教大迎新營再侵犯3女子

被告另涉在教育大學的迎新營認識女事主C、D、E。被告曾在其車上摸女事主C的大腿,及用私處摩擦C的陰道;而女子D則曾在公共休息室遭被告摸大腿。當她坐下時,被告亦曾穿著褲子,把下身貼近其臉部;此外,被告曾在女子E洗澡時拉開浴簾,但事後辯稱是不小心。

事主A稱曾喝酒但不至失去意識

控方傳召女事主A作供,她稱與被告是網友,二人在Instagram上認識,至2023年1月13日在酒吧相見。當天事主A與友人至蘭桂坊喝酒,被告表示有駕車,可送她回家。事主稱她當時約喝了五小杯tequila及兩小杯Jägerbomb,此份量不至於令她失去意識或感到不適。

記得被告駕駛黑色寶馬

事主A其後決定乘坐被告的車回家。她記得被告所駕駛的是一輛黑色寶馬,當天她坐在前方副駕駛座,並向被告表示想去觀塘。當她再次清醒時,已感覺被告壓在她身上,她曾表示:「唔想。」惟被告未有理會,更捉住她的右手,並放在被告的性器官上,要她幫忙手淫。事主稱被告最後在她的肚子上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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