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城家暴男當街砍死妻子和小姨子一審逃死,媒體報導有國民法官被痛罵讓他「有苦不能說」,對此新北院今(25)日回應,不論結論為何,均不應責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呼籲媒體勿深入報導評議內容。圖為被害人家屬在法院外抗議痛哭。(柯毓庭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47歲男子謝文雄當街砍死妻子和小姨子,一審在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判無期徒刑逃死,被害人家屬痛哭抗議「什麼判決」,媒體則報導有國民法官被痛罵讓他「有苦不能說」,對此新北院今(25)日回應,不論結論為何,均不應責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呼籲媒體勿深入報導評議內容。
一審判決指出,雖然檢察官就殺人部分求處死刑,但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認定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判死要件;此外,檢察官未能舉證謝男有再犯殺人罪高度危險、欠缺教化可能,故無從判處死刑,謝涉傷害罪部分判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2個殺人罪處2個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在庭外大罵「司法不公」,張父更癱坐法院門口,辱罵「我多挺台灣、這是什麼判決?」、「以暴制暴」、「司法已死」。由於宣判時罕見只有三名職業法官以及一名國民法官現身,也有媒體報導一名國民法官因看到家屬痛罵讓他痛苦失眠,更感嘆「國民法官有苦但不能說」,表示只要有1名職業法官認為不應判死,就不成立死刑。
對此新北院今天表示,案件由新北院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依《國民法官法》合議審理,遵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判決所揭示關於死刑判決標準與評議門檻,依法評議後共同做成的決定,評議過程中或有贊成意見與反對意見,但此為評議制度所必然,不論結論為何,均不應責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
新北院表示,為確保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於評議過程中均可無後顧之憂的發表自己意見,有關評議過程中的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的經過,均應嚴守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刺探或洩漏。爰請各界媒體秉持自律精神,勿再深入報導評議內容。
新北院說,非常感謝所有國民法官對國民法庭審判程序的認真付出,也深知國民法官因參與審判程序而承受心理負擔與輿論壓力,新北院期許國民法官若因參與審判程序而有情緒困擾,請與新北院聯絡,新北院必當竭力提供心理健康照護資源,以減緩壓力,維護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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