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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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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星期二(8月25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提到,这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办法的对象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相关机构领导人员。

原则上,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

其中,办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政绩观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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