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彰化一名中年男馆员涉嫌在公共场馆无障碍厕所的盆栽内安装针孔摄像机,偷拍民众如厕画面,受害者包括未成年,遭警方逮捕。
案件经审理后,彰化地方法院认定男子犯下29项罪行,其中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案件发生在彰化县线西乡一处公共场馆。判决书指出,涉案男子从2023年6月到2025年5月任职官员期间,把针孔摄像机藏在公共设施一楼无障碍厕所马桶水箱上方的盆栽内,偷拍民众如厕,再把影像传输至个人硬盘观看。
被告共偷拍25名受害者,包括14名儿童及青少年,年龄最小的受害者甚至未满12岁。
法院:男子为满足私欲 严重侵犯受害者隐私
法院认为,男子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无故拍摄陌生人的私密影像,侵害对象众多,除了严重侵犯受害者的性隐私,也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与被害人性隐私,尤其对儿童及青少年的身心健全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男子向法院表示,目前已经离职并在家务农,平均月收入不到3万新台币(约1200新元),同时需要赡养父母。
法院最终认定男子犯下29项罪行。其中,他因拍摄少年性影像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共15罪,各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可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则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虽然被告坦承犯行,并与部分受害者达成和解,但由于未获得所有受害者原谅,因此法院不予缓刑。
警方查扣的针孔摄像机、硬盘等作案工具,以及其中储存的私密影像,均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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