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前国家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迪娜表示,总稽查署和普华永道(PwC)对朝圣基金局的审查之所以得出不同结果,是因为双方采用了不同的稽查方法。
她指出,总稽查署是根据稽查法案和朝圣基金局法令进行稽查工作,旨在确定朝圣基金局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从而真实且公平地反映其财务状况。
“而普华永道是以财务状况审查的形式进行稽查工作,属于一项特殊任务,具有不同的职权范围,并采用了更广泛的方法来评估朝圣基金局的财务状况。”
“由于方法和途径上的差异,导致两份报告得出的数据有所不同,这一点经常被提及。”
她说,经稽查的财务报表显示,朝圣基金局净利润约为34亿令吉,而普华永道的财务状况审查则报告了约14亿令吉的赤字或亏损。
玛迪娜今日出席“全国协商论坛2.0—现实与观感:勿将朝圣基金局政治化”上表示,这一差距源于稽查方法,以及在确认资产减值和估算投资价值,特别是涉及子公司、联营公司以及投资资产时所采用的不同途径。
她提及,财务报告准则实施委员会第14号共识(FRSIC Consensus 14)也应在适当背景下进行评估。
她指出,普华永道在提交给大马会计师协会的文件中,曾以此作为对朝圣基金局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依据。
“这是因为业界对FRSIC Consensus 14是否适合应用于朝圣基金局,存在不同的专业观点。然而会计师协会的一封信函澄清,FRSIC Consensus 14并非如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局(MASB)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般,具有强制性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
“相反,它是基于共识的指导原则,以协助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相关标准。但对于朝圣基金局这样的法定机构而言,这种指导原则是否适用?”
这份于7月29日公布,长达211页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揭露朝圣基金局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管理及运作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皇家调查委员会其中一项主要发现,是朝圣基金局在治理方面存在弱点,包括政治干预管理,以及在未考虑投资减值及公允价值下跌所带来影响的情况下派发盈馀。
报告还确认,多项因素导致朝圣基金局陷入财务危机,包括派发高额朝圣红利、采用创意会计手法、国家总稽查司态度不够坚定、提升朝圣基金局作为穆斯林社群经济支柱的定位,以及朝圣财务援助(HAFIS)承担增加。
皇家调查委员会也发现存在可疑交易及隐瞒资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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