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退役陸軍少校李海鵬從事旅行業遊走兩岸,被吸收成共諜,不僅拉攏軍中同袍提供軍事機密,還拖自己2個擔任軍職的兒子下水,父子聯手賣情報賺外快,高院更二審今(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合併判處李男11年6月徒刑,李男擔任上士的次子李楚庠,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罪判刑1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海鵬現年約70歲,1990年自陸軍少校行政官退役後,轉職與旅行社合作,從事招攬大陸旅遊團與仲介兩岸官員參訪與接待業務,2006年、2007年間,李男在對岸台商應酬場合,被中共解放軍官員吸收成為共諜,開始蒐集我國軍事機密,交給對岸換取酬勞。
李海鵬回台以招待旅遊、平分酬勞為餌,慫恿舊識、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後勤官李文生提供情報,李文生心動,2008年間翻拍職務上掌管、接觸的 「密」、「機密」等級文件,給李海鵬轉交對岸接頭對象,李文生藉此收取1萬美元酬勞,並受招待赴韓國旅遊,李文生更親寫「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便條,向對岸表示效忠。
李文生退伍後,李海鵬竟拖自己2個在軍中服役的兒子下水,當時在馬祖防衛指揮部擔任上尉的長子李輿聖,從營區將某次軍中演訓會議留存的軍事機密文書,以快捷郵件寄給父親,而時任陸軍裝甲旅上士的次子李楚庠,也配合父親指示,以隨身碟提供職務上持有的機密文件,並幫父親將哥哥寄來的資料掃描成電子檔。
此外,李海鵬2015年間,找上時任陸軍通訓中心上校參謀長陳士通,取得陸軍通訓中心官兵名冊,以2萬元賣給當時參選立委的趙姓候選人,李、陳2人帶著同一份名冊,到另位立委的服務處,打算以5萬元賣給對方,但對方沒接受。
案經高檢署偵辦起訴,一審由高院審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判李海鵬4年徒刑、李文生3年2月徒刑,李輿聖、李楚庠各判刑2年2月與2年4月,陳士通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均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批5名被告都是或曾是職業軍人,受「國家、責任、榮譽」信念薰陶,卻甘為共諜、交付國家軍事機密給對岸賣錢,應嚴予譴責,改判李海鵬12年徒刑、李文生15年徒刑,李輿聖、李楚庠各2年1月徒刑與10年6月徒刑,陳士通8月徒刑。
最高法院去年(2025年)12月18日維持李文生、李輿聖與陳士通的更一審判決定讞,而李海鵬、李楚庠的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誤之處,再次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二審指李海鵬於偵、審中均自白認罪,依法應減刑,今將他所犯2個違背職務行賄罪,各判刑6年,合併應執行1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李楚庠部分認罪,辯詞與客觀事實不符,雖犯罪時間尚短、交付的機密文件數量等情節尚屬輕微,依法也可減刑,仍被依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判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刑度越來越重,父子倆均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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