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博士澄清,朝圣基金局在处理2017年财务状况及派发红利等管理事务时,始终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忽视国家银行发出的劝告。
他也是朝圣基金局前董事,他说,当时曾亲自向朝圣基金局总执行长提及国行的提醒信函,并要求对方直接与国行总裁进行沟通与讨论。
他强调,朝圣基金局是否有考量国行的建议,应从当时董事局、高层管理人员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实际沟通及管理层所采取的行动来评估。
他今日出席“全国协商论坛——现实与观感:勿将朝圣基金局政治化”活动时,这么透露。
他指出,基金局是在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后才宣布2017年的红利。根据1995年朝圣基金局法令第23(3)条文,基金局必须事先设立储备金,且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资产不少于负债总额,方可分配盈利或派息。
他说明,派息决定必须严格考量上述条件,且财务报表在宣布派息前须取得国家审计司的意见。在2017年宣布派息时,这两项法定条件均已满足。
他指出,该年派息宣布不仅获得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备考审计支持,同时也通过了国家审计局参与的法定稽查程序。
因此,对于外界质疑基金局当时忽视审计与合规要求的说法,他表示质疑,并重申相关决定完全建立在法律框架与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之上。
此外,他提到,在厘清资产与负债价值时可存在不同的评估方式,因此不应仅凭单一数字或特定估值方式来衡量2017年的财务状况。
他认为,各界应从整体角度审视国行的劝告、审计程序及派息依据,以免对基金局的实际财务状况产生混淆。
他强调,任何涉及存户资金的决定,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良好治理原则并接受适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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