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文燦涉貪案今(25)日第六度開庭,圖為鄭文燦步入法院準備開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案,法院今(25)日第六度開庭,法官傳喚時任都發局長盧維屏、科長歐政一出庭,接受檢辯雙方交相詰問;其中盧維屏針對「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開發案由他主導,鄭文燦市長並未指示以何種方式開發,更指證人廖俊松就是一張嘴,根本儼如「掮客」。此外,檢方所謂鄭得知監聽後才轉彎則是虛構的。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傳喚都發局時任科長歐政一(現為都發局副局長)、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檢辯雙方聚焦桃市府與鄭文燦在開發案中扮演角色,歐政一針對檢辯提出華亞重劃案若拿不到100%地主同意是否有其他方式提出說明;審判長潘政宏則質疑都發局在歷次會議記錄加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使得檢辯產生誤會等語。
盧維屏下午作證時,還原市府當時決策過程,原市府規劃東、西兩側約51公頃土地共同開發,華亞重劃會9.12公頃土地同時也向內政部提出申請,還拿到入場券,這對市府來說是好消息,因為廠商有設廠需求,市府的立場就是希望加快開發期程。
盧維屏強調,證人廖俊松聲稱國際大廠美光有用地需求,站在市府立場,認為可為桃園帶來發展決定協助,但幾次開會後,發現廖俊松只是帶著一張嘴來開會,重劃會根本毫無進度,感覺像是「掮客」;後來決定全部區段徵收,則是自己主導,認為較為不會有爭議,認為檢方所指鄭文燦得知遭監聽後大轉彎,那是虛構的。

▲鄭文燦涉貪案今(25)日第六度開庭,鄭文燦開完庭後步出法院。(圖/記者沈繼昌攝)
審判長潘政宏則詢問鄭文燦,是不是在市長任內認知有誤?鄭文燦指稱,當時都是聽信幕僚提供建議;潘政宏則質疑,當時鄭已經擔任3年市長,理解都是百分之百嗎?鄭文燦解釋,當市長時,每天10個行程,1週要開10次會,基本上是依照同仁建議,潘則要鄭找出當時幕僚,釐清是哪位公務員的建議。
辯方律師施宣旭認為,曾諮詢過營建署公務員,公務員也稱不論市府或是廖俊松主導皆需100%同意書,潘則要辯方請公務員出庭。施宣旭則說,還需再詢問其意願;盧維屏補充,雖然市府主導不須百分百同意書,但實務上還是要取得所有地主同意,否則民怨難以處理。
檢方則認為,證人廖俊松行賄目標不是特定一個行政作為,而是一連串的事,就是由桃園市府作為申請變更機關,完成9.12公頃採用自辦市地重劃的開發,依照2017年9月7日歐政一科長報告內容,包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名義的取得、桃園市政府撰擬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桃園市府參與都委會審議並說服都委會委員、都市計畫擬定後地政局准許市地重劃採用自辦方式,最後都市計畫也要由桃園市政府來公告,這是一連串的事。就是因為9月7日會議才讓行賄者決定送錢,請庭上要判斷本案職務上行為是何時,以本次會議及歐政一證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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