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曾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簽立和解協議書,沒想到小美仍在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間持續私下聯繫阿強,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65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美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

▲小美被指控簽完和解協議後,仍持續私下與阿強聯繫。(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和小美先前有侵害原告配偶權行為,雙方在2022年9月簽立和解協議書,約定不再聯繫或有踰矩行為,違反者必須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沒想到協議簽完隔日,小美就私下與阿強聯繫,甚至在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間違約高達34次,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65萬元。
小美則辯稱,之所以會聯繫阿強,都是為了公事,並未違反協議內容。然而,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小美聲稱是為了公事聯繫阿強,但在相關對話紀錄中,顯然有部分互動與工作、協商賠償金額無關,例如她曾傳送如何抓貓的影片給阿強、聲稱「開燈找貓誤撥電話」、請阿強幫忙叫起床等等。
法官表示,小美的部分行為確實違反協議內容,但尚未嚴重破壞人妻與阿強的婚姻關係到不可回復程度,最終酌減判她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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