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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害死女室友!男嫌穿短裙報案 求降保「想工作賠償」盼改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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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一名曾姓男子疑因精神狀況不穩,於2024年10月某日凌晨於分租套房縱火,造成同層租客一死一傷。一審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原審程序有違法之處,7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由於曾男將於9月3日羈押期滿,高院今開訊問庭,曾男請求法院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並酌定較低的交保金額,讓他能外出工作、籌措賠償金,才能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曾男曾於2023年12月因懷疑租屋處遭人入侵,在屋內燃燒衛生紙引發火勢,所幸未造成傷亡,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未料2024年10月某日凌晨2時50分許,他又在租屋處以打火機點燃隔簾,造成一名女租客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死亡,另有男性租客一氧化碳中毒。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案發後,曾男穿著格子短裙攔機車前往派出所報案,自稱因精神病症發作,為驅趕耳邊謾罵聲才點火,火勢失控後因不會使用滅火器逃離,離開前曾拍打套房房門、按住戶門鈴示警,檢方認為他無殺人犯意,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曾男涉嫌殺人,變更起訴法條並交由國民法官審理,精神鑑定顯示,曾男患有持續性憂鬱症、興奮劑使用障礙症、酒精障礙症及邊緣性人格等問題,但犯案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未明顯受影響,國民法官認定成立殺人罪,考量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刑8年。案件上訴後,檢方主張另有2名室友遭火勢波及,原審卻未論及殺人未遂;辯方則指出,準備程序未將曾男是否具有殺人故意列為爭點,審理時才突然增加殺人罪審理,造成突襲性裁判。高院認為檢辯上訴均有理由,原審程序及判決確有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更審。高院今開訊問庭,曾男盼能夠交保,並請求較低的交保金,讓他能外出工作、籌措賠償金,才能盡快談和解;他認為持續羈押無助於解決問題,盼法院考量以限制住居、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處分,取代羈押。審判長諭知曾男延長羈押之聲請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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