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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後狂轟3槍險射中員警 屏東「軍火王」二審掏27萬和解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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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方在吳男住處起出大把槍械            。(圖/資料照)

▲屏東警方在吳男住處起出大把槍械 。(圖/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吳姓男子假釋期間暗中囤積2支衝鋒槍、7支手槍及大批子彈,簡直把家裡當成「小型軍火庫」,2023年6月警方獲報前往攻堅,不料吳男竟發狠隔著大門朝外連開3槍,子彈直接貫穿門板射向對街民宅牆面,差幾公分就擊中員警,吳男一審原本重判近20年,上了二審突然「大徹大悟」,豪爽掏出27萬元與3名警員和解,成功換得法官減刑,將殺人未遂罪部分由原本的9年10月下修改判為8年,持有槍械部分則維持原判9年2月。

屏東警方是在2023年6月19日到萬丹鄉新鐘路某處民宅查緝槍毒案,警方在屋外表明身分後,吳男及其妻拒不配合開門,甚至持槍對外朝員警連開3槍,幸警即時閃避而未有傷亡,警方最後還是順利逮捕吳男,並依殺人未遂以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將他移送、起訴。

▲屏東警方在吳男住處起出大把槍械            。(圖/資料照)

一審法官審理時,吳男一度矢口否認,辯稱「以為是仇家上門,一時緊張才誤觸扳機」,甚至請律師搬出《兒童權利公約》,聲稱為了維護同住兒童利益請求從輕量刑,不過法官認為,吳男把大批火力放在家裡,還在大門發動槍戰,根本是把小孩推入火坑,擺明無視兒童安全,依殺人未遂及槍砲等罪重判近20年。

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原本態度強硬的吳男態度大轉彎,當庭全盤認罪,並當場拿出27萬元現金,分別以8萬元、7萬元與12萬元與3名受驚嚇的執勤員警達成調解,且全數給付完畢。

法官認為,吳男雖未在案發第一時間認罪,但二審期間坦承犯行又賠償完畢,足見已有悔悟之心,因此將殺人未遂罪部分由原本的9年10月下修改判為8年;至於持有大批槍械部分,因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維持原判9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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