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7月24日上午11時20分許,北捷運忠孝復興站發生女子遭潑灑不明液體事件。一名年輕正妹指控,她出站搭乘手扶梯前往出口途中,突然感覺衣服及手肘遭後方一名陌生男子噴到不明液體,回頭後發現該名穿白衣的男子迅速往出口離開,因懷疑涉及性騷擾,隨後向捷運站內人員求助並報警。轄區大安警分局新生所警員調閱監視器鎖定男子身分,目前依刑事程序移送北檢偵辦,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申訴程序函請北市社會局調查。

▲北捷忠孝復興站出現潑精怪客,警方鎖定身分約談到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女子事後在社群平台threads還原事發經過表示,當時遭不明液體噴濺後立即回頭,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後方,並稱男子的手當時竟放在褲襠附近。她因男子在身後,無法確認是否為該男潑灑噁心液體成分,未立即攔人,而是返回月台服務台向捷運人員要求調閱監視器釐清事發過程。
女子指稱,她下樓尋求協助時,原本已往出口離開的男子竟再度折返並跟著她下樓,發現她回頭後還在手扶梯上倒退走,讓她感到噁心。被害女事後查看手肘上的液體,認為有噁心異味「不像水」,而男子當時也未持水瓶等物品,因此決定報警並提出告訴及性騷擾申訴。

女子另表示,警方一度告知男子當天以單程票進入捷運站,無法直接透過悠遊卡等電子票證資料確認身分。大安分局則表示,案發後成立專案小組,透過相關影像及資料持續追查,鎖定40多歲的無業男子涉案,並依涉犯《性騷防治法》將他約談到案,但女方因當天有事,事後直到8月中旬才向新北市某分局提告,並由單一窗口轉給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偵辦。
關鍵在於,受理被害正妹報案的警局以《性騷擾防治法》25條強制觸摸罪開案受理,但大安警方檢視監視器相關畫面,發現騷擾男疑似潑精行為並無接觸到對方,受理報案證明有爰用法條不符的問題,大安偵查隊日前通知當事人到案偵訊提告,並修正提告法條。
至於疑似潑精男到案後則辯稱,當天因看到正妹太美,心生衝動才會尾隨正妹潑灑不明液體,但否認有潑精及傷害女子的行為,警方目前採刑案告訴、行政申訴雙軌併罰,將涉案人移送北檢及北市社會局進行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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