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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路PO私密片判半年 二審認「心智如小學生」刑期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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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黃姓男子在網路上張貼他人私密影像犯妨害風化罪,一審被判處6月徒刑。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一審漏未審酌黃男智商僅 58,智力相當於10歲國小學童,撤銷原判決,改判黃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指出,黃男日前在網際網路張貼他人私密影像供人觀覽,基隆地院簡易庭依法判處黃男6月徒刑。黃男上訴主張,他從事清潔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兵役體檢測得總智商僅58,接近中度智能障礙,智力與衝動控制力僅相當於10歲國小學童,對法律理解遠低於常人。辯護人則強調,黃男事後已刪除影片,無持續擴散危害,請求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適當刑度。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雖提及黃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未考量其智商僅58,控制性衝動能力顯著較差的事實,審酌黃男坦承犯行,且已刪除影像,並由家屬監督管教,原審判處黃男6月確實過重,遂撤銷原判決,改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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