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尤龙在法官宣判后,被警员带离法庭。(锺柔洁摄) (麻坡26日讯)曾轰动全国的“大年初五围殴致死”案今日下判,被告虽在谋杀条文下罪名成立,但逃过死劫,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被告是现年38岁的林尤龙(译音)。他被控于2020年1月29日(大年初五)凌晨1时41分至4时15分,在麻坡帕威拉花园的一个单位内致死当时43岁的孙振强(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若未判死刑,则须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
经过漫长审讯,被告于今年4月9日被判表罪成立,并在6月11及12日出庭自辩,法官梅奥尔则择定今日下判。
法官梅奥尔在宣布判决前指出,法庭评估辩方3名证人的证词及可信度后,决定不采信第二及第三名证人的证词,两人也无法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
他认为,基于辩方无法挑出有利于被告的疑点,而控方则成功证明被告的罪行,因此做出上述决定,刑期从被告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峇拉柯斯南,主控官则是奥斯曼副检察司。
据报道,死者在事发时前往作为桌球与手机店的案发地点消遣,与人发生口角后遭到围殴,导致他全身有48处伤痕,送院抢救4天后宣告不治。
警方于案发同一日迅速逮捕3名华裔嫌犯,惟之后以谋杀罪名提控其中一人,另两人则转为污点证人。
社交媒体随后也流传一段视频,显示死者满脸鲜血地坐倒在地面,周围传出叫嚣声,有人问伤者“这样帅吗?”,另有人则说“Happy New Year”及“这样不是帅咯”。
另外,也有人指死者当时是向商家索讨红包,之后就被多名男子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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