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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資格 陸委會:由選務機關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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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26日電)前民眾黨立委、原陸籍人士李貞秀宣布參選竹北市長。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必須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滿10年才能參選公職;李貞秀參選資格由選務機關依法認定。

李貞秀今天在個人社群頁面宣布參選竹北市長。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天表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才能參選公職。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做成認定。

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設戶籍滿10年才得以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所指為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依規定完成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滿10年,時間起算點以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

李貞秀先前深陷立委資格爭議。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今年2月臨時記者會上對外公布,李貞秀在2025年3月繳回喪失原籍證明,等於2023年底被民眾黨推選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具備大陸、台灣雙重戶籍,不符合兩岸條例規定。(編輯:廖文綺)1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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