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过堂程序后,次被告诺莎希拉匆忙离开法庭。(郑嘉伦摄) (芙蓉26日讯)一名非政府组织主席兼知名传教士涉嫌挪用超过1300万令吉公款,今日与该组织秘书一同被控上芙蓉地庭,两人共面对85项控状,整个提控及聆讯程序耗时逾两个小时!
首被告为阿都拉(40岁),次被告为诺莎希拉(30岁),两人除了分别被控34项失信罪,首被告还面对17项洗黑钱罪。
两名被告面对的控状逐一在庭上宣读后,皆在法官拿汀莫哈末库纳苏达里面前否认有罪,最后首被告阿都拉获准以70万令吉,次被告诺莎希拉则20万令吉保外,案件择定于9月28日过堂。
未经批准款项汇入多个户头
根据控状,首被告被控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芙蓉一家银行,身为马来西亚福缘施助组织(PRIM)主席及受托代理人,被指受托管理总额达1384万7535令吉89仙的PRIM基金,却涉嫌对有关财产进行刑事失信。
被告被指不诚实地处置有关款项,违反组织章程第10条所规定的信托款项处理方式,并在未经会员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批准将款项汇入多个银行户头,包括其本人名下的银行户头。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两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2024年5月18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在同一地点,涉及非法活动的收益,即156万令吉,从包括其本人名下在内的多个银行户头,转入其他户头,以支付购买黄金的费用。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5年监禁,并可被罚款,金额为非法活动收益或犯罪工具在案发时的总额或价值的至少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育11子被告求情获70万保释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在庭上认为,被告不应保释,不过若法庭批准保释,控方建议保释金为100万令吉,以及由两名非被告家属的公民担任担保人,并附加数项保释条件。
惟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在求情时则说,其当事人已婚,并育有11名年龄介于4岁至15岁的孩子。
他说,被告也是一间餐馆的业主,同时是社交媒体网红,收入并不固定,取决于发布内容及相关收入。
“由于被告所有银行户头都已被冻结,而控方所建议的保释金数额偏高,因此,我向法庭求情,将保释金降低至70万令吉,其中35万令吉为有抵押保释金,其余35万令吉为无抵押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70万令吉保释,由两名年满21岁的公民担任担保人,其中40万令吉为有抵押保释金,30万令吉为无抵押保释金。
若被告违反法庭所规定的条件,30万令吉的有抵押保释金将不予退还,此外,被告必须向法庭交出护照,并不得亲自或通过第三方干扰任何控方证人。
次被告涉教唆失信获20万保释
另一方面,次被告诺莎希拉为该非政府组织的秘书,涉嫌与首被告串谋,对组织总额达1384万7535令吉89仙的财产进行失信。
被告被控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在上述相同地点,蓄意协助首被告,在未经会员大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网上银行将有关款项转入多个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犯罪),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09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两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此案的主控官莎依拉阿基拉卡立副检察司则向法庭建议以25万令吉保释,并由两名公民担任担保人,同时附加数项条件。
也是次被告代表律师的阿兹鲁祖基菲里求情时指出,诺莎希拉已婚,并育有一名5个月大的孩子,同时还需要照顾身体欠佳的父母,因此要求将保释金降低至15万令吉,由两名担保人担保。
法官最终批准次被告以20万令吉保释,由两名年满21岁的本地公民担任担保人,并附加与首被告相同的其他保释条件。
背负34项失信罪及17项洗黑钱罪的阿都拉(中),步出法庭时神情轻松。(郑嘉伦摄) 打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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