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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通过修订伊新法案 律师: 至少11条文恐面对司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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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聂艾琳表示,根据她对《2026年吉兰丹伊斯兰罪行法案》的研读,其中至少有11项条文可能面对司法挑战。聂艾琳(右)强调,法律应该为人民带来公义、利益与福祉,而不应只是用来显示谁拥有更大的权力。(网络图)

(吉隆坡26日讯)律师聂艾琳表示,根据她对《2026年吉兰丹伊斯兰罪行法案》的研读,其中至少有11项条文可能面对司法挑战

较早前,吉兰丹州立法议会一致通过修订伊斯兰罪行法案,以取代2024年遭联邦法院裁定违宪及超越州立法权限而撤销的16项条文。

聂艾琳是当年入禀挑战有关法令,并促使联邦法院撤销上述16项条文的申请人之一。

她今日促请吉兰丹州政府,不要仅因为一些法律条文“听起来很好”,就贸然加以落实。

她在脸书发文警告,新法最终可能沦为“政治口号”,并可能再次面对司法挑战,演变成所谓的“聂艾琳2.0”案件。

“法律应该为人民带来公义、利益与福祉,而不应只是用来显示谁拥有更大的权力。”

她也分享新法案中的一段内容,其中对“穆斯林”的定义,不仅包括个人,也涵盖任何由穆斯林控制,并从事与伊斯兰法律有关活动或传播相关观点的团体、运动或组织。

不过,聂艾琳并未说明这项“穆斯林”定义是否属于她认为可受到挑战的11项条文之一,也没有具体列出有关11项条文。

联邦法院于2024年2月9日,以8比1多数裁决,撤销吉兰丹相关法令中的16项条文,理由是这些条文违宪。

联邦法院也裁定,吉兰丹州立法议会无权制定有关条文,因为这些罪行属于国会制定联邦刑事法律的权限范围。法院当时强调,这宗案件所涉及的是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问题,而不是伊斯兰的地位,也不是伊斯兰法庭的地位。

丹州政府随后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重新草拟一套新的法案。

这项共有62项条文的法案,于8月12日在吉兰丹州议会获得一致通过。

吉兰丹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德里此前表示,新法是在详细研究联邦法院裁决,并咨询法律及伊斯兰法律专家后草拟。他也强调,新法案中的各项条文都属于联邦宪法赋予州立法议会的权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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