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6日讯)男子在天台花园撞见一对男女胡搞,拍下画面后勒索已为人母的女方2000新元(约6339令吉47仙),还要求与她性交,否则就把影片放上网,结果被判坐牢两年10个月,鞭打3下。
被告莫哈末沙鲁南(33岁)面对5项包括偷拍、勒索、非法禁锢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3项,馀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35岁的无业女子,案发时和母亲与儿子同住。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1月15日,凌晨1时,在一个多层停车场的天台花园,撞见受害者与一名男性友人举止亲密。被告随后躲在角落,用手机偷拍下两人亲热的影片。案情未揭露他为何出现在该处。
同年5月6日,傍晚7时,受害者带著儿子前往诊所看医生。在诊所等候期间,被告突然出现,上前称自己握有受害者与男友人亲热的视频,并扬言要将视频上传至脸书等社交媒体。
受害者表示儿子患有自闭症,恳求被告放她一马。
被告与受害者交换手机号码后,于当晚拨电给受害者,质问她打算如何解决问题。受害者提议支付300新元(约950令吉92仙)了事,但被告认为金额太低,竟狮子开口索2000新元,受害者则表示无法负担。
被告厚颜无耻地说,他看了相关影片后“性起”,愿意将价钱调低至1000新元(约3169令吉74仙),但受害者必须与他性交。受害者不肯妥协,讨价还价后,同意支付被告1300新元(约4120令吉66仙)。
被告要求受害者隔天转账,否则将报警检举她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或将影片上传至网络。
隔天上午8时,受害者将遭偷拍影片的事告知男友人,最后在对方的建议下报警。被告于5月8日被逮捕。
被告要求受害者销案被告落网后在保释期间,再次找上受害者,要求她销案。
根据案情,受害者在2024年9月12日上午与姐姐到超市购物时撞见被告。被告要求受害者销案,向查案人员表明不想再追究被偷拍和勒索一事。受害者为打发被告,表示会考虑。她事后在姐姐的建议下,将撞见被告一事通知了查案人员。
岂料,受害者与姐姐隔月9日上午再次于超市撞见被告。被告抱怨案件尚未撤销,表示父母和妻子已得知他涉案,加上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甚至萌生自杀念头,要求受害者撤案。
被告也教唆受害者向查案人员谎称两人是亲戚关系,称这样更有利于销案,承诺会送她礼物并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受害者的姐姐不堪其扰,于当天下午再次报警。
被告也涉及另一宗案件,案情显示,被告在停车场撞见一对情侣在车内胡搞,他拍下照片后谎称是前警员,将男方赶走,硬要开车送女方回家,还将她禁锢在车内。
2025年2月5日,晚上10时35分,被告用手机拍下一名22岁女郎与男友在车内亲热的照片。被告之后敲打车窗,谎称自己是前警员,并说可针对两人在车内胡搞的事报警。
情侣离开后,被告竟开车寻找两人下落并将他们拦下。被告坚持要开车载女郎回家,女郎见被告态度强硬,迫于无奈只好顺从其要求上车。
被告将女郎送到住家楼下时,说女郎外表出众,男友高攀不起,指女郎不该与男友在一起。女郎当时想立刻下车,但发现车门上锁,自己被禁锢车内。
女郎最后设法下车脱身,并于隔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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